案例一、哈爾濱金山堡供熱有限公司煤堆未按要求采取有效覆蓋措施案
案情介紹
2023年1月6日,哈爾濱市道里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位于哈爾濱市道里區變興路2號的哈爾濱金山堡供熱有限公司,在1月5日、1月6日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和橙色預警期間存在露天煤堆未按照規定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哈爾濱市道里生態環境局現已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擬對該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二、哈爾濱市道外區周子定制家具工廠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案
案情介紹
2023年1月6日,哈爾濱市道外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按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對哈爾濱市道外區周子定制家具工廠開展執法檢查。該單位生產木質家具,主要工藝為切割、挖孔、封邊?,F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減排措施,且正在使用一臺0.7兆瓦的燃煤鍋爐,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燃煤。
查處情況
案例三、綏化市北林區秦家鎮廣匯米業未采取措施露天揚塵案
案情介紹
2023年1月4日,綏化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北林大隊執法人員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對秦家鎮廣匯米業進行檢查。該單位為水稻加工企業,主要工藝原料水稻去皮、碾米、色選、拋光、包裝成品。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減排措施,清糧機露天作業,作業現場有大量粉塵揚散。
查處情況
案例四、綏化市慶安縣雙建建筑石材廠未采取措施露天揚塵案
案情介紹
2023年1月6日,綏化市慶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對慶安縣雙建建筑石材廠進行檢查。該企業目前處于停產狀態,檢查中企業沒有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應對措施,未對廠區內堆存的成品碎石采取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查處情況